物业管理
工程管理
消防监护
保洁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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